软件行业的八个盈利模式

近年来,我国软件行业疾驰在高速公路上,但是,盈利却始终是个令人尴尬的问题。对于大部分软件作者来说,软件行业的收益仍停留在解决温饱问题的范畴。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认为,软件作者要吃饭,软件厂商、代理商要生存发展,不能没有收入,合适的盈利模式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那么,软件行业的盈利模式究竟有哪些呢?


盘点一:软件盈利,注册先行

模式一:要使用吗,先交费(Come-Pay-Stay)


在过去,“先付钱后使用”曾经是国内软件的主要盈利模式。尽管这种模式方便简单,但它难以理直气壮地成为盈利妙方,因为先付钱后使用,把风险留给了消费者。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取决于对品牌的认识。
一般来说,这种方式适用于品牌形象好,知名度高的商业软件,如Office系列软件。


模式二:来吧,玩得喜欢再付费(Come-Stay-Pay)


“先试用后付费”,免费给用户下载试用版本,在未付费前,软件有一定的时间、次数、功能等限制。
这种模式源于一个“省钱、懒得费心”的市场推广策略。1982年,两位美国软件作者,开发了一大软件,却不想为软件的推广花费太多的金钱和精力,所以采取了一种新颖的推销方式,利用BBS发行软件,并允许用户拷贝,但在拷贝过程中需要给软件作者支付费用。于是,“先试用后购买”模式就这样诞生了。
先请用户体验,满意了再购买的方式,解决了“先付费后使用”模式如何给用户足够的购买信心问题。这种模式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很受欢迎,是软件的主流盈利模式。譬如,在10年前已经非常风靡的软件豪杰超级解霸、Netants、优化大师。
但在国内,与注册收费模式形影相伴的,是数不清的破解和盗版行为,同时受到国内用户购买力匮乏、正版意识不浓等因素的制约,注册收费模式在盈利面前,变得苍白无力。


模式三:捐助与否,由你决定(Donors)


捐助,来自用户或企业的赞助,通过自愿付费,帮助软件作者解决资金问题。这种方式事实上是注册付费模式的延伸。
不管是先付费后使用还是先试用后付费,都具有一定的强迫性,用户必须付费才能享受正式版本,但这两种模式可以保证收入的实现。而捐助模式的可控制性较低,软件作者不能保证收入的实现。
一般来说,捐助模式主要适用于免费软件。如,Maxthon,它是国内第一个成功运用这种捐款模式的软件,对捐款的用户除了写感谢信、捐赠标注外,还返回一些特殊的服务,如制定个性化的MyIE等。


盘点二:广告守护,盈利通路

由于国内盗版猖獗、破解版形影相随,许多软件通过注册付费获取的收益不足以维持软件开发、运营。广告,成为了软件作者心中的守护使者。


模式一:“软件+广告”,主流盈利模式


“软件+广告”主要指通过在软件中嵌入广告、弹出广告窗口等方式卖广告,从广告商那里获得收益的模式。广告和软件的结合是软件作者取得收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实用性很强,只需用户在安装或者使用该软件过程中,能看到或者点击广告内容,软件作者便能从中获得广告分成。如下载软件Flashget。 Flashget在软件界面开劈了广告位,用户没有注册软件的时候,通过卖广告获得收益。事实上,广告成了Flashget在国内发展的主要收入来源,注册付费仅是补充。
尽管这种模式应用性广,操作也相对简单,但也存在以下两点制约因素:
首先,广告资源是稀缺的,要取得广告资源,最主要在于自己的软件是否有人气,换句话说,用户规模成为关键点。一般来说,广告资源集中在同类软件中用户规模最大的前几名,这导致垄断现象的出现。
另外,广告与用户体验的关系问题需要非常小心处理。用户对充斥着大量广告的软件往往会有抗拒心理,若软件的广告行为伤害到用户体验,将流失用户,最终也会失去广告客户。


模式二:占山为王,软件作渠道


软件可以看作是渠道,软件通过自己的服务到达用户桌面,这就占据了一条渠道。所谓占山为王,就是只要有任何其他服务通过这个渠道到达用户,那么,软件作者便可以从中获取收益。
通过软件作为渠道发布产品的形式有很多,下面简单介绍三种较流行的渠道合作方式:CPA广告、搜索合作、SP广告。
CPA (Cost-per-Action) 是指每次行动的费用,即根据每个访问者对网络广告所采取的行动收费的定价模式,比如成功引导注册或购买等行为。以易趣和淘宝为代表的CPA的广告,在前段时间非常火热,许多行业软件每年在易趣和淘宝中获得不少的收益。但是这种收益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竞争格局以及市场的饱和度的变化,易趣和淘宝有可能减少广告的投放量,软件收益就会随之下降。
搜索合作。以软件与百度合作为例,搜索合作主要是通过与百度超级搜霸捆绑,用户在安装百度超级搜霸后,点击搜霸搜索产生的竞价广告,软件作者就获得百度公司的竞价收入分成。
主题推广合作,如百度的XML合作,就是根据软件内容,将与软件内容相关的百度文字广告,链接投放到软件界面的服务。通过这些合作方式,软件作者可以通过竞价广告的分成获得利益。
对于软件作者来说,搜索合作和主题推广方式主要有两点好处:首先,用户体验比较好,既能盈利,又让用户不觉得反感。其次,竞价广告提供商有现成的广告盈利方式,软件作者不需要担心广告资源的问题。
SP广告与CPA广告有点相似,受上游厂商支配比较大。去年SP联盟非常火,许多软件通过SP广告有很大的收益,但是随着该行业的降温,软件作者的收益会相应下降。
“渠道合作”模式的适用性很强,只要软件能够进行“on-line”操作,在线广告能在软件中得到展现,都可以考虑这种方式盈利。但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的:一是通过软件这个渠道分发的产品和用户体验结合很重要。如果分发的产品不理想,会伤害到用户体验,对软件造成负面影响;二是注意上游厂商的变化。软件作为渠道依附于上游厂商,就会受制于上游厂商的变化因素。


模式三:软件捆绑,喜忧参半


对于软件作者,捆绑插件是一种忧喜参半的盈利模式。可喜的是,通过软件捆绑,作者可以低成本运作获得高收入,主要是通过捆绑软件(如广告插件)而获得盈利。
令人担忧的是,软件捆绑带有一定的强迫性,很可能对用户体验造成伤害。经过流氓软件风波后,很多用户一看到插件就有一种惶恐心理,因此,软件捆绑行为很容易使用户产生敌意,影响软件的形象。

盘点三:增值服务,留住客户

什么增值服务呢?给用户提供除了软件功能之外的服务,如果这种增值服务本身有很好的盈利模式,那么这种模式可以带来很大的收益。
一般来说,除非软件本身有很好的盈利模式,如只要注册就能挣钱,否则,需要考虑增值服务。如果软件给用户提供了比较好的功能,有一些特定的用户群,那么该如何向这些用户群提供服务获得收益? 网络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模式一:建立网站


网站可以让用户留下来,比如说用户可能因为软件某个功能而使用该软件,使用完之后用户就跟软件没有关系了,但网站可让用户聚集起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群体。利用这个网站,软件作者就是通过这个群体的影响力获取广告收益。拼音加加就是利用网址站,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寻找网址和搜索的功能,并从搜索厂商和广告商上获得分成。
建立网站这方式实施并不困难,但是,不是所有软件都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成功,这取决于网站的经营。网站管理成本是软件必须考虑的。如果软件开发团队规模很小,却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维护网站等,便可能在软件研发方面落后他人。


模式二:营造虚拟社区


奇虎董事长周鸿祎认为利用用户对软件功能的认识建立一个互动社区,让用户聚集起来相互交流,形成一种人气,一个忠实的用户群体,这样商业模式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QQ是社区增值服务做得最成功的软件之一,财付通、Q币、QQ搜索等都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但是,社区是不是合适所有的软件,这取决于软件天生的性质。一般来说,具备娱乐、交流功能的软件更容易营造具有人气的社区,例如网络游戏软件,IM、视频软件等,通过建立虚拟社区,用虚拟货币等手段进行买卖操作,从中盈利。
软件的盈利模式有很多,但是哪种最有效呢,这并无定论。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软件用户的兴趣和需求不断的被挖掘,一定会有更多更合适的盈利模式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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